在众多情况下,对于房屋租赁的违约金设定百分之二百的比率无疑是不太合理且不够全面周到的。
在此种情况下,租赁方有权依法向相应的司法机构申诉,请求适当降低违约金的支付比例。
同时,国家的司法机关也会对当事人的此类诉求进行积极的处理和回应。
当出现一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情况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果双方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所遭受的损失,那么守约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适度提高违约金的支付比例。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违约方同样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适当降低违约金的支付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全文5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