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适用范围涉及哪些对象
除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外,在第八十四条中明确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也适用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二、行政处罚政审能过么
行政处罚政审能过,行政处罚对公务员考试是没有影响的。公务员考试政审不需要开具无违法记录证明。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公务员法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行政处罚罚款能否申请减免
行政处罚罚款不能申请减免,但是可以依法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不能申请减免,但是可以依法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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