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责任债务是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也是一种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又称“三种债务”。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金补助机构、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借款,由非财政资金支付,地方政府不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包括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在法律上,政府对此类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济责任。
一、地方债务累积会产生的重大危害是什么样的
地方债务累积会产生的重大危害如下:
一、扩大结构性矛盾;
二、恶化信用环境;
三、金融风险放大;
四、债务风险是社会稳定的隐患。
地方债务可划分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两种类型。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拖欠工资、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新老挂账、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除了明确的负债外常表现为未支付的应付支出。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在出现金融机构清算等情况时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
二、股东欠钱能查封公司吗
不能的。股东与法人是相互独立的,因为公司也是法律拟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一般以有限公司为例,股东仅在未履行向公司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实务中,很多做生意的老板认为,公司是自己开的,就是自己的,将公司变为自己的财产一部分;往往股东与法人财产混同;比如,股东会将公司的财产用于支付个人的开支,偿还个人的债务;在公司需要资金的时间或者需要对外偿还债务的时间,股东也用自己的财产,直接和公司的债务人去清偿债务。这在公司一直有持续营利以及对外没有负债的情况下,股东与公司财产的混同,对第三人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是一旦公司出现债务不能清偿,则股东会为了逃避债务,而将公司的财产转移。
全文7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