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21时许,在阳城县金阳街南关加油站路段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在阳城打工的河南滑县人王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嘉陵二轮摩托车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人员、车辆均无大碍,但双方在现场相互理论,争执不下。王某于是给其兄王某某打电话求救,王某某闻听后立即驾驶另一辆摩托车赶往现场增援。
接报后,阳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展开调查,发现王氏兄弟二人均有酒后驾驶嫌疑,随即将二人控制,现场勘查结束后带至医院抽血取样。经晋城市公安局鉴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1.4mg/100ml,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6.2mg/100ml,二人均属醉酒驾驶。
原来,王氏兄弟二人当晚同在阳城县凤城镇下芹村一朋友家饮酒,饮酒后王某先驾驶摩托车离开返回住地,不慎途中发生事故,情急之下赶紧向哥哥王某某求救,哥哥为增援弟弟,不顾酒驾后果,结果兄弟俩双双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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