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可以被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行政许可可以被撤销的情况有: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有区别吗
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有区别:
1.适用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2.溯及力不同。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申请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
1.依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3.行政机关启动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
4.调查取证
主要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律法规类,收集撤销的依据。
5.调查终结
承办人员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n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n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n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n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n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n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