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重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各种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其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在内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或免去债务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二、债务重组会计分录
例:债务人(A公司)债务重组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2600000
贷:银行存款23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1000
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99000
2000年年终,根据该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假如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30000元,该数额为正数,则直接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9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99000
2.假如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30000元,该数额为负数,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99000/33%+(-230000)=70000(元),该数额大于零,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9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3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6690
方法二:对新准则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重组日作账务处理时,先全额计入过渡科目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待年终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分别作转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及资本公积。
具体处理为:假如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则按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余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交纳的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计转后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如果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则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数额分情况处理: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期末余额+按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税所得。如上述公式计算数额小于或等于零,则由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如计算数额大于零,则按所计算的数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由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转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而计转后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科目。下面再以前例作进一步说明:
债务人(A公司)债务重组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2600000
贷:银行存款2300000
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300000
2000年年终,根据该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假如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税所得为230000元,该数额为正数,则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3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99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1000
2.假如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税所得为-230000元,该数额为负数,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99000/33%+(-230000)=70000(元),该数额大于零,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3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3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97690
方法一和方法二在解决债务重组收益应纳所得税的计算上是相同的。两者所不同的是:方法一在企业中期财务报告中债务重组收益已反映在所有者权益中,并直接进入企业的净资产;而方法二在未确认应不应交纳所得税前只反映在企业的待处理收益中,在企业中期财务报告中反映在负债项上,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两种方法虽在解决纳税问题上是相通的,但却极大地改变了企业中期财务报告的净资产额和净资产的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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