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公积金能提出来吗
时间:2024-03-22 14:24:50 4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注销了公积金能提出来吗

对于已被雇主正式注销其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而言,他们有权向相应机构申请提取此项公积金。

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如下所述:

首先,员工须携带齐全所需的提取材料及由所在工作单位核准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其次,经过专门负责审批的人员对《申请书》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所有相关提取材料进行审核,当确认材料真实性且与原件无异之后,将经审核的复印件留存在管理中心以备查验,原物则退回给予申请人本人;

再者,若审核结果显示情况符合提取公积金之规定,审批人员会在《申请书》上详细填写提取额度,签署姓名并加盖相应的提取审批印章;

最终,员工只需凭借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便可向归属的提取承办银行办理公积金的提现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司注销了还追究法人责任吗?

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公司注销与否,其债权债务与法定代表人无关。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n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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