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不履行过户义务诉讼中,诉讼请求该如何写?
时间:2023-06-05 17:26:25 1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常因房价上涨而反悔,不愿按合同约定与买受人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不得不向法院起诉。但对于诉讼请求,买受人有不同的要求,有的起诉出卖人请求确认所购房屋产权的归属,有的起诉请求判决出卖方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法院判决中有的按确权案件判决,也有的判决出卖人限期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买受人依法应当提出何种诉讼请求才能达到过户目的?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负有交付房屋和移转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按合同约定给付购房款义务。出卖人享有房款给付请求权,而买受人则享有占有给付和移转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且相反。因此,买卖双方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依据合同只能取得债权请求权。一方不履行义务,只能根据合同要求对方履行。因此,当出卖人不履行过户义务时,买受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所售房屋的过户手续。买受人在过户前,从来没有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确权所要求的必须以所有权为根据的事实,出卖人从来也不具备,以没有事实根据的诉讼请求而欲取得确权胜诉判决,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出卖人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的,法院判决出卖人协助履行过户义务。由于债权人请求权的标的为债务人应对房地产登记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移转房地产于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不可代替的作为义务,直接、间接的执行方法均不能达到目的,因此,法律采用拟制的方法,于判决确定或执行名义成立时出卖人已为其意思表示,由取得胜诉判决的买受人凭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查明买受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后,向房地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凭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

上海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二手房律师房地产买卖律师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诉讼

全文7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强制执行 最新知识
针对出卖方不履行过户义务诉讼中,诉讼请求该如何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出卖方不履行过户义务诉讼中,诉讼请求该如何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