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进行申诉,但是要符合申请的条件。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其未调查收集的,可以申诉。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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