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付房产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该知晓该等逾期之时开始计算;而其法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仍可申请适当延长上述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