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金可依法退还。
此种款项乃开发商推行营销策略之重要手段之一,经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完成,故其本身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其存在的目的是激发消费者购房兴致并提供一定程度的实惠条件。
具体而言,该意向金在适当情况下可以转换为成交房屋的总价款;反之若购房未果,则应予以全额返还于买房者手中。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