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伤者11万余元的赔偿要求,他和张东闹翻了。现在伤者把李浩和张东都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朋友借车,撞飞过路行人
2013年2月一天凌晨,张东借了李浩的小车外出,当他开车途经建设中路时,撞飞了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黄琳。随后他拨打112,把黄琳送往医院。在黄琳受伤住院100多天里,产生医疗费4.3万元。经过司法鉴定,黄琳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黄琳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1万余元。
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驾驶人张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黄琳负次要责任。
然而,张东在事发时支付6500元医疗费,随后便没有继续支付任何费用。他认为如果李浩的车买了保险,那就不会导致自己需要支付这么多伤者的医药费用,所以李浩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赔偿。但李浩却认为,这事是张东造成的,应该由张东负主要责任。
黄琳见赔偿迟迟不到位,便将肇事者和车主双双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车主连带赔偿7.5万元
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本案中,肇事车辆车主未购买交强险,而侵权人张东系肇事方,故两被告应对原告在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1万元范围内,由李浩全额赔偿1万元;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范围内,李浩承担6.5万元,两项共计7.5万元。
肇事方张东对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超出交强险部分的经济损失为3万余元,结合原告负次要责任及行人的因素,酌情考虑原告与被告按2:8比例承担,为此,伤者承担7000余元,肇事方承担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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