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上交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而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和盈利性;养老保险是基本额社会保障,缴存和基金的管理都是受政府和国家干预的;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与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构成了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
补充养老保险的含义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是符合强制实施的国家养老金之外的,由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具体说: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和盈利性。而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养老保障多支柱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国家养老金、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一起构成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是企业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企业保障制度,企业或职工承担因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产生的所有风险;国家或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不直接干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基金运营,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依规监管。
(3)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必须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必须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必须已建立完善的集体协商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全文8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