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行为需要达到何种程度才会构成罪行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猥亵罪,应当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2.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3.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4.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三、猥亵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不正当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3.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n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n(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n(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n(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n(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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