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医疗机构为了防止患者无法承受疾病产生的不良后果而对其实施了病情保密措施,但并未向患者的亲属隐瞒实情,那么此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反之,倘若该机构不仅对患者个人进行了病情缄默处理,同时也对患者家人施行了同样的操作,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并非由于患者病情过于严重难以承受从而选择为其保密,这样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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