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存在赡养老人的情况下继承房产的限制
视情况而定。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是不是赡养和是不是继承没有必然联系,在遗产继承方面,如果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那就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顺序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房产继承是不是一定要过户
继承房产要办理过户。继承人应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换领新的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房产继承公证时效多长时间有效
房产继承公证一般没有时效限制,公证书本身没有时效,不会过期。对房屋财产进行公证时,申请人应当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同时注意被公证的房屋财产协议中是否设置时效条款,已设置的按照该条款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n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n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n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n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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