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赤峰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九日
赤峰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方案
为保证城市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一场旨在改善城市景观、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集中整治的方式,分块分片分阶段逐步依法拆除中心城区遗留的违法违章建筑,遏制出现新的违法建筑。进一步美化环境,真正还绿于民、还净于民,使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两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分级管理。行动时各部门要统一步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的原则。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要与市容市貌整治结合起来,“拆、建、管”相结合。拆除要突出重点,建设要及时跟上,管理要落到实处。
(三)依法整治的原则。把思想教育、法律宣传和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依法行政,工作中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把工作做细,以确保在稳定的前提下顺利实现集中整治的目的。
(四)先易后难、先公后私、先主后次的原则。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从中心城区主干路开始,逐步向外扩展。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
三、整治时限及任务
拆违工作自2004年4月开始,分块分片分阶段进行。要整治一块、完善一块,并逐步扩展整治范围。
(一)从2004年4月10日到2004年7月10日,整治拆除以下违法违章建筑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房屋。
1、拆除市政府临钢铁街的临建房,建绿地和通透栅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硬化、绿化由市建委负责。
2、拆除六一幼儿园临钢铁街平房,建通透栅栏。责任单位:六一幼儿园。有权属证明的房屋,由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拆迁。
3、拆迁园林路北段三角地平房,硬化、绿化。责任单位:由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绿化由市建委负责。
4、拆迁火花路三食品厂对过平房,硬化。责任单位:由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5、拆除卫校北侧临长青街临建平房,硬化、建通透栅栏。责任单位:赤峰学院。
6、拆除广播局临钢铁街平房,硬化、绿化建通透栅栏。责任单位:赤峰市广播局。
7、拆除新华路西侧城市信用社红山营业部门口临建平房,同路面一并硬化。责任单位:城市信用社。
8、拆除新华路与解放街交口东南角2个临建商厅,硬化。责任单位:市建委。
9、拆除新华小区临大栅栏2个临建平房,硬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0、拆除长青街供销社楼西侧违建平房,硬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1、拆迁红星路供电局北侧平房,硬化。责任单位:由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2、拆迁红星路供电局斜对过楼山墙平房,硬化。责任单位:由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3、拆除梅园临昭乌达路围墙,建水冲厕所,绿化。责任单位:红山区人民政府。
14、拆除市医院临昭乌达路临建,硬化、绿化。责任单位:市医院。
15、拆除东城大街路南临街商厅,硬化。责任单位:红山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6、拆除园林路西侧红武酒店北侧的临建及红花沟金矿住宅楼附属仓房,并硬化。责任单位:红花沟金矿。临建由市规划局负责拆除。
17、拆迁松山区桥西大街路北建化集团城西搅拌站门前平房,硬化。责任单位:松山区政府。由松山区委托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由建化集团负责。
(二)对新城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要管严看死,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不留后患。(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
(三)对小区内的违章建筑要集中整治,红山区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要拿出方案,确定一两个小区做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四)今后中心城区内新出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不予任何补偿。因历史原因遗留的违法建筑,也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拆除。
四、相关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两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组织工作和拓宽就业渠道工作。
(二)市规划局负责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执行强制拆除工作。
(三)市建委负责筹措拆除费用和后期建设资金,并负责绿化、硬化的组织落实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五)市工商局负责变更登记违法建筑经营户的营业执照。
(六)市国土局负责土地权属和非法占地的认定工作及协助拆除工作。
(七)市信访办负责做好拆违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八)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在集中拆除、拆迁过程中对违法建筑实施停水停电。
(九)市公安局负责拆除整治行动的治安工作,集中警力维护强拆现场秩序,依法对妨碍拆违工作的人员和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十)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带头拆除本单位违法建筑的同时,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拆违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边中悦为组长,红山、松山两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后)。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两区政府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组建综合整治队伍。
以规划监察支队为主,各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参加,组成综合执法队伍,主要执行强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任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始终,做到宣传有力。市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专题或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并全过程宣传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赤峰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边中悦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金祥市规划局局长
郭明达市建委主任
韩铭红山区政府区长
戈树奎松山区政府区长
成员:李自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杨宪峰红山区政府副区长
张百川松山区政府副区长
王爱民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凤翔市建委副主任
周立平市建委副主任
席宝市信访办副主任
王义市公安局副局长
司树廷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玉龙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彩凤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子彬市监察局副局长
吕建民市电业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王爱民(兼)
全文2.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