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辅助器具种类
时间:2023-05-10 18:35:03 2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辅助器具有哪些种类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配置辅助器具。实际生活中,辅助器具的具体种类有:

(1)假肢,包括上股假肢和下肢假肢。上肢假肢如假手等,下股假肢如小腿、大腿假肢、髓离断假肢、膝离断假肢等。

(2)矫形器,如脊柱过伸矫形器、肩外展矫形器、膝部矫形器、膝躁足矫形器、脊柱侧凸矫形器、矫形鞋、矫形鞋垫等。

(3)假眼。

(4)假牙。

(5)轮椅。

(6)步行器、手杖等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的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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