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申请创建家庭农场来说,一般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项要点:
第一,拥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第二,具备较为成熟的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与经验;
第三,规章制度完备,有严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能够建立起稳固的农户收益相联系的权益关系;
第五,具有一套完善成熟的家庭生产经营风险防范措施;
第六,受到特定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的制约;
最后,必须要有显著的生态环保成效。
其次,具体申请步骤可以概括为:
首先由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农民或农户向其经营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递交申请书;
其次,经过村委会或社区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备者,签署认可意见后提交至乡镇或者街道的农村职能机构;
再者,乡镇或街道的农村工作主管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待出具审查结论后,将所有材料上报到市或者县级、区级农村事务发展部门;
最后,市或者县级、区级农村事务发展部门根据收到的材料进行最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家庭农场予以注册、建档,并发放庄严的《家庭农场证书》。
此外,各市或者县级、区级农村事务发展部门应对已获认证的家庭农场进行备案统计,并上报给市级农村事务发展部门留存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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