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范本之中都包含哪些内容?
重庆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范本之中都包含的内容具体如下:
1、单位名称(章):与工商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单位名称一致。
2、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择项的括号内用“√”表示。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打“√”。
3、组织机构代码: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4、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
5、批准成立信息:按有关机关批准或成立的文书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内容填写。
6、参保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人代表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中国国籍,其证件类型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
7、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
8、所属分支机构: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在三个以上的,另附表填写。
9、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和单位编号: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二、用人单位需要在什么时候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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