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没有约定对价,致使合同无效的,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是转让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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