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并非一作出即生效,需要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作出即生效,在宣判时候即可索要生效证明。如果是一审判决,则需要根据被告到庭情况、缺席判决情况、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情况和涉外案件情况来决定索要生效证明的时间。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判决书并非一作出即生效,因此需要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作出即生效,在宣判时候即可索要生效证明。
二、如果是一审判决,分四种情况:
1、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
2、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75天,可索要生效证明;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
4、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30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
不同情况下如何索要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不同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获得判决书生效证明。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获得判决书生效证明:
1.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证据证明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或者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没有执行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自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撤销调解书的判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生效证明之日起,向作出原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再审决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生效证明之日起,向作出原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书,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撤销调解书的判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生效证明之日起,向作出原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再审决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生效证明之日起,向作出原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法定时限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获得判决书生效证明。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不是一作出就立即生效,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一审判决,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天后,可以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75天,可索要生效证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30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法定时限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获得判决书生效证明。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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