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是否支持异地报销?
时间:2023-07-11 15:02:04 4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居民医保能异地报销,参保人在异地就医要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出院后的1个月之内,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居民医保卡、医药费发票、异地居住证明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郑州市医保异地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15万元/年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大病保险

1.1万—10万(含10万)60%40万元/年

10万元以上70%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3000—5000元(含5000元)30

5000—10000元(含10000元)40%

10000—15000元(含15000元)50%

15000—50000元(含50000元)80%

50000元以上90%

门诊统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

65%150元/年

门诊统筹县级(或一类)55%定点医疗机构55%

门诊统筹市级(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45%

门诊规定病种70%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80%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是80%(其中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县级无起付线80%

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市级无起付线70%

省级无起付线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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