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出资资产抵押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出资资产抵押。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村一些自留地的使用权等,这些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都不可以抵押,但是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
1.主体不同。出让,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三、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计算的步骤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是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进行计算土地使用权摊销,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约定的使用年限摊销。
销年限是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逐年摊销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常见的摊销方法有线性摊销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线性摊销是按照每年相同的金额进行摊销,而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照递减的比例进行摊销,前几年摊销较多,后几年递减。
计算摊销金额:根据选择的摊销方法和土地使用权期限,计算每年的摊销金额。例如,如果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采用线性摊销方法,则每年的摊销金额为初始土地使用权价值除以50。如果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则每年的摊销金额会递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n (一)土地所有权;\n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n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n(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n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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