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该如何处理法律问题?
时间:2023-07-01 18:42:17 1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劳动者没有违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写赔偿金怎么办?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写赔偿金怎么办?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写赔偿金的,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调解或者起诉处理,具体方式有: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的认定类型

(一)、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等级以及工资标准检验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计时工资具有几个特点:

1、直接以劳动时间计量报酬,适应性强;

2、考核和计量容易实行,具有适应性和及时性。

3、具有时显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劳动强度和劳动效果

(二)、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计件工资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计件工资。计件工人按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计件单价来支付工资;

2、间接计件工资。按工人所服务的计件工人的工作成绩或所服务单位的工作成绩来计算支付工资;

3、有限计件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规定其超额工资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

4、无限计件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超额工资不加限制;

5、累进计件工资。工人完成定额的部分按同一计件单价计算工资,超过定额的部分,则按累进递增的单价计算工资;

6、计件奖励工资。产品数量或质量达到某一水平就给予一定奖励;

7、包工工资。把一定质量要求的产品、预先规定完成的期限和工资额包给个人或集体,按要求完成即支付工资。

(三)、定额工资

定额工资是按照劳动定额完成的情况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定额工资制并不是特指某一种具体的工资形式。它是对具备上述三个组成要素的多种工资形式的科学概括。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对各种工资形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个要求就是:企业的工资分配应以定额劳动制度为基础,职工的工资收入应与其完成的定额紧密联系,并随着完成定额的多少而上下浮动。

(四)、浮动工资

是劳动者劳动报酬随着企业经营好坏及劳动者劳动贡献大小而上下浮动的一种工资形式。职工工资随着职工劳动成果的大小而上下浮动。浮动工资总额通常不包括固定性的津贴和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工资总额中浮动部分的构成。

(五)、奖金

奖金是对超额劳动的补贴,以现金方式给予的物质鼓励。

奖金作为一种工资形式,其作用是对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报酬。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六)、津贴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地区津贴;

2、野外作业津贴;

3、井下津贴;

4、夜班津贴;

5、流动施工津贴;

6、冬季取暖津贴;

7、粮、煤、副食品补贴;

8、高温津贴;

9、职务津贴;

10、放射性或有毒气体津贴。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是可以的,但对于合同的相关内容,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原因来进行办理,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认定有关事项,并根据达成的意见来认定经济补偿的具体事项,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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