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枣庄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
1.受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标准,受理申请材料,进入审查环节;
2.审查: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进入决定环节;
3.决定: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审查意见符合法定要求,同意(不同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二、枣庄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三、枣庄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事地址
枣庄市台儿庄区兴中路169号港航分中心海事业务窗口
四、枣庄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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