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如何申报和核定
时间:2023-05-29 10:03:47 2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参加失业保险后,与其它社会保险险种一样,要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高新区社会保险各险种同时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所以此业务不需单独办理。

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通常在每年年初在中心业务大厅进行。

具体流程如下:

1、每年年上半年高新区社保中心根据市劳动局公布的上年西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向各参保单位下发要求进行社会保险费年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的文件。

文件中公布单位和个人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即西安市上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最高限和最低限等数据;

2、单位根据人员的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年度单位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表;

3、填写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进行公示并由参保人员在《××年度单位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表上签名,以示知晓和确认;

4、将填写好的《××年度单位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表和要求的资料报社保中心,同时报电子版;

5、中心对单位所申报的《××年度单位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表进行审核;

6、通过审核的缴费基数,维护中心计算机数据库。

特别提示

高新区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工作是各险种一并进行的,各险种不必单独申报。完成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后,原则上在本年度中,每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再改变。当年新转入的人员缴费基数按其原单位已核定的标准缴纳,到下一自然年度方可进行调整。

从2008年开始,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依据西安市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核定,造成养老保险和其他四个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别。

遇到单位整体缴费基数水平低于本单位上年缴费基数的情况时,在进行年缴费基数申报时,单位领导机构应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必要时劳动行政部门、地税部门和单位的工会、职代会等组织应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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