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2、根据《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机关调解的方式是什么
调解员可以采用其认为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式对争议进行调解。这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调解程序开始之后,调解员可以单独或同时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
2.调解员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的,可向他方当事人通报单独会见的情况,当事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3.调解员可以对争议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也可以进行背对背的调解;
4.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建议或方案;
5.调解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聘请有关专家就技术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或鉴定意见;
6.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补充材料;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根据已掌握的情况,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向当事人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
7.经过调解,在当事人之间仍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调解员可以提出最后的建议或方案。
调解在调解中心所在地进行。如当事人另有约定,经调解中心同意,或由调解中心建议并经当事人一致同意,亦可在其它地点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聘请有关行业的专家参与调解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过调解,如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各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及/或盖章,应当事人的要求,调解员可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调解书,由调解员在调解书上签字并加盖调解中心的印章。
对于自诉案件的处理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的,涉及到调解的具体事项,应当由法院根据审查认定的结果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并依法对相关案件进行辩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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