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盗野生珍稀植物怎么量刑?
偷盗野生珍稀植物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即成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涉及刑事案件,案情过于复杂,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不同阶段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关于刑事案件,分为三阶段: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亲属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会见的。
律师可以:
1)会见,在律师允许范围内传达双方信息,安抚受惊的犯罪嫌疑人;
2)提供法律咨询;
3)申请取保候审等。
2、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就可以申请阅卷,了解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关掌握了什么证据,及时制定辩护策略。
3、审判阶段:这是最关键的阶段。
律师根据案情实施辩护策略,与公诉机关据理力争,通过事实和法律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使审理朝着犯罪嫌疑人有利方向发展,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无罪或者从轻处罚。
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刑后能减刑吗
对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但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若行为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若被判处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盗窃珍贵的树木,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将会对此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偷盗野生珍稀植物怎么量刑,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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