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怎么判断组织卖淫成立
组织卖淫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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