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大连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大连市公安边防支队
三、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42项。
(二)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
四、条件:
(一)办理《边境通行证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1999]42号令)第六条、第十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申领办法:
五、数量
1人1证。
六、办理流程
(一)公民到行政服务中心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向窗口提出申请,审批合格后当场办理证件。对于证件不全的申请人,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深圳、珠海免于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取消原由公安机关核发的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七、期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办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理。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边境通行证免收工本费。
九、证件使用方法及有效期
《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边境通行证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证件。
十、不予受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十一、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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