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险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
自燃险所能赔偿的是因自燃造成的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防止和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但对于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以及因自燃造成的间接损失不能得到赔偿。
车辆本身发生故障导致自燃的,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汽车自燃险的赔偿范围:
1、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2、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受害人对于是由于车辆本身的问题引起自燃要承担举证则责任。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产品侵权责任得以确立;生产者则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如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是车内危险品引自燃,保险公司则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但也有下面几种情况,即便购买了自燃险,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
1、被保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用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机器引起火灾的;
2、自燃仅造成电器、电路、供油系统损失的;
3、人为造成火灾的;
4、车子改装后没有到车管所登记,并且没有经保险公司核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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