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无力还款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要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费用。判决书下来了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执行的话,法院会判中止执行。等可以执行时再执行。一般这个的追溯期限是2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判决书的时效是多久?
法院的判决书一直是有效的。但需要在6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
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
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一审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二审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三、法院判决书的作用有哪些?
1、可以看出案子的的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可以看出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以及适用法律依据。
3、可以看出本案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承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
5、可以看出判决书是哪个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参加审理,还有法院的公章。
6、民事判决书具有息诉价值,通过分清是非、评判对错,做到定纷止争;
7、民事判决书具有检验价值,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从程序上和实体上检验诉讼当事人及参与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8、民事判决书具有历史的价值,作为一种档案材料的民事判决书无疑肯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给出了判决书但是对方不履行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因为法院做出的判决书是一直都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必须要在六个月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判决书可以看出上诉时间和上诉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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