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10时30分,吉林农业大学郭xx杀室友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当庭宣判郭xx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赔付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3.332元。
开庭前,记者看到被害人赵某的父母由家人陪同而来,情绪还平稳。在整个宣判的过程中,赵某的父母认真地听庭,不时的看看法官,视线也偶尔放在郭xx身上。被告人郭xx从被带进法庭起,就一直没有抬起过头,面部没有表情,身形似乎比第一次庭审的时候瘦弱了很多。
此案开庭后,法院认为郭xx当庭对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有庭审中核实的其他证据证实,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郭xx在作案后主动打电话报警,接受法律制裁,有自首情节,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关于被告人郭xx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发生于同学之间,被告人郭xx作案后投案自首,建议对郭xx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郭xx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家庭带来了不少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经济赔偿,郭xx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中被害者赵某的父母赵利民、孙爱华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出了二人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主张需要赡养费的请求,由于二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因此法院不予保护。
10时50分,法院宣读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郭xx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给付原告人赵利民、孙爱华经济损失人民币273.332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郭xx当庭表示不上诉。
宣判结束后,被害人赵某的家属情绪表现的非常激动,不顾法警的阻拦拽住郭xx,大喊着杀人要偿命。随后,法警立即出面制止了赵家人的过激举动,将郭xx迅速带走。整个过程中,郭xx一直都没有说话,直至被带走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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