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没有全体继承人在场的情况下,说出放弃继承有效吗
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的行为才具有有效性。
关于弃权继承的法律条款明确说明,在继承活动正式启动之后,继承人若是决定要放弃继承权,那么该决定必须在遗产进行妥善处理之前,通过书面文字表述予以确认;若并未做出书面声明,则默认为接受了继承。
对于被他人留下的遗嘱来说,受到遗赠者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必须在得知自己成为受遗赠者后的60天之内,明确表达出是否愿意接受这份遗赠;如逾期仍未表达任何意见,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了这份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父母逝世继承人是和一个户口的老二还是老大
若父母双亡,其子女将作为首要继承人,继承之顺序依据法律规定以优先级排序为准分别为:第一顺位为父母或配偶;其次是子女;最后才轮到手足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第二顺位继承人。
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遗产分配,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在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均无人可继承遗产时,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全文5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