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贴牌生产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
面对贴牌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首先应当明确责任归属:
1.当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损害时,被侵权人拥有向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在贴牌生产模式下,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通常应由在产品上明确标注的生产者(即委托方)承担责任。
这是因为,作为销售控制者及明示生产者的委托方,对产品的质量和市场流通负有直接责任。
3.如果质量问题确实由加工方(即被委托方)的过错导致,且委托方在赔偿后能够证明这一点,那么委托方有权向加工方进行追偿。
二、贴牌产品缺陷赔偿请求对象
对于贴牌产品缺陷的赔偿请求对象,应依据产品上标注的生产者信息来确定。
1.若产品上仅标注了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则消费者或受害人应直接向委托方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在此情况下,委托方作为法律上的生产者,需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2.但若产品上同时标注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则双方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或受害人可选择向其中任一方或双方提出赔偿请求。
三、贴牌生产刑事责任如何界定
在贴牌生产领域,刑事责任的界定需考虑委托方与加工方的主观意图及行为。
1.若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害后果构成犯罪,且该后果系由委托方故意造成,而加工方对此并不知情,则刑事责任应由委托方单独承担。
2.若双方均存在故意犯罪的“合意”,并共同参与了违法活动,则构成共同犯罪,双方应根据各自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大小,分别承担主犯或从犯的刑事责任。
因此,在界定贴牌生产的刑事责任时,必须严格区分各参与方的行为性质及主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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