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以上就是对一年内两次醉驾怎么处理的回答。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绑架罪是指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的个人。客观方面要求绑架罪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拘禁伤害被害人,主观方面则要求带有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索要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在满足了主客观的条件下,则构成了绑架罪。在实际审判中,会着重区分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全文5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