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反的约定的,债权债务转让可以盖合同章。除合同章外,当事人还可以在转让协议签名、盖公章或者按指印。转让协议一般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成立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
债权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发生债权债务转让纠纷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
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
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如生产线、设备、厂房等),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股权转让的交易实际上就是收购企业吸收合并目标企业,其税收处理为:
(1)关于所得税。目标企业是否就转让中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取决于收购企业支付的价款中非股权支付额的份额。如果除收购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免税合并;否则,为应税合并。
(2)关于流转税。根据国税函[2002]16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2]42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无论是应税合并还是免税合并,目标企业都无需缴纳流转税。
(3)关于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三条,“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再看收购企业。如果目标企业不解散,则无论收购企业是部分还是全部收购股权,收购企业不涉及任何纳税事项。如果目标企业解散,目标企业所有的资产负债都纳入到收购企业的账上。会计上按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将资产负债按账面价值(同一控制)或评估价值(非同一控制)入账,税收上按免税合并还是应税合并将计税基础确定为原账面价值(免税合并)或评估价值(应税合并)。
此外,根据财税[2008]175号文《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最后分析转让方。股权转让方的税务处理因转让方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而有所不同。
如果是法人,发生的股权转让所得应计入当期的应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转让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如果是自然人,其股权的转让因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而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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