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
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
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4.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6.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被执行人主体变更的情况
(1)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分立合并。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出来或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2)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作为被执行人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3)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的。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在失信之后造成的后果,如果被纳入这个名单,会受到一定的自身的自由的限制,包括不能坐飞机,不能做高铁软卧的限制,但是被纳入这个名单之后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是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