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范围有哪些

1、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
(1)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
(2)是由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
(3)是法律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诉讼有哪些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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