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购书能代替购房合同吗
《购房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在实质性内容上存在差异。
前者——也即《购房认购书》并非等同于后者——也即《购房合同》。
《商品房认购合同》所规定的都是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基础条款,其目的在于约束双方按照既定程序就后续签署更为具体详细的《购房合同》事宜展开进一步的磋商洽谈。
但《房屋认购书》并不等同于《购房合同》本身。
《认购书》的主要使命便是约束双方,确保双方在此后能顺利地签订《购房合同》,因此,《认购书》的签订实际上就是为了促成最后《购房合同》这一重要法律文件的签订。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二、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可以解除吗
在签署完购房协议之后,仍然有可能进行取消.购房者有权同卖方商议解除这份购房协议.具体而言:
1、若买卖双方能够达成统一意见,便可解除此份购房协议。
如果购房者已支付了定金,且该开发商并未出现任何法定理由而无法履约,那么,购房者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2、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且确实出现了由于购房者因素导致无法持续执行合同的法定情境,以及由购房方过失引发的必须终止合同的情况,那么,购房者应对其所引起的违约责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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