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三)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中合同会被撤销的情形
(一)合同的签订系基于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五)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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