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结婚。我国法律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但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妹因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即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是可以结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父母撮合表兄妹结婚被判无效
4月20日,陕西安康。汉阴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并当庭判决宣告赵某与吴某于2009年2月12日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之父与吴某之母系同胞亲兄妹关系。赵某与吴某在双方父母撮合下同居生活,并于2009年2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中赵某与吴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故赵某主张其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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