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知情网络销售假药怎么办?
不知情网络销售假药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举证不知情的证据文件,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当事人如果能证明自己合法、守法、无过错。认为当地药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药监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药监部门。受理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处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假药的,一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药品进货渠道,如果是违规生产的药品,那么也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具体的认定上应当由当事人积极配合假药的生产渠道和有关情况,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的,司法机关可以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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