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待金,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批准入伍地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标准的优待金。
2.一次性奖励金,对于大学生入伍给予本科以上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均不低于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3.学费补偿,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1)对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2)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退役费,士兵退役后还可领取部队发放的退役费(约3万元)和享受地方补助(按2020年标准约36900元)。
大学生参军政策
一.四个“优先”: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在报考军校方面:
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三.保留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退役后复学,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国家资助学费: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实行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五.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
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2020年招生计划名额从5000增至为8000人。另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五十条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第五十一条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二十四条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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