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理场所:管理核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核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核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广元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2十四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发生上述行为一年内(从合同、协议签订日期或有关部门批准日期开始计算),可以部分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提交以下手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金卡;领取并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同时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种类还要分别提供: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盖有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开发商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二)购买二手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所购房屋过户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三)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县、区以上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翻建、建造住房的工程预算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施工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工程预算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指派业务办理人员现场勘察,经确认属实后予以办理。
(五)需同时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以下资料: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及复印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储金卡、单位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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