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如下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开始时间不同。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以来就享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
3、持续时间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不仅要达到一定的年龄,还要有健全的智力。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几岁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由此可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与生俱来的,不因民事主体存在时间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全文4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