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需要回避,应该提供什么材料?(一)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提交的材料包括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一)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证据;(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的证据,或者为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案件的证据;(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证据;(四)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支付的活动的证据;(五)借款、交通费的证据,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提供的通信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证明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家居等方面给予利益的证明。上述规定所称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副院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检查人员的回避,参照审判业务员回避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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