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接到匿名群众电话举报:有人在隆昌县金鹅镇红卫村用枪捕杀鸟类。
森林公安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因天色已晚,林区地形复杂,民警反复寻找捕鸟者的身影。砰一声刺耳的枪声传入民警的耳朵,民警迅速寻声而去,喝令捕鸟者放下枪支,现场挡获2名在林区捕杀鸟类的男子,查获射钉枪一只。
经调查,陈某某(隆昌普润镇人)、吴某某(隆昌金鹅镇人),两人携带射钉枪、照明工具等在金鹅镇红卫村林区捕杀斑鸠、麻雀9只。12月3日,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以非法携带枪支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以非法捕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进行了林业行政罚款1400元;收缴枪支一支,子弹80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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