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就房地产分割事宜所签署的协议出现反悔情况时,可按照如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若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后并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正式离婚手续的话,则该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且亦无需执行其中的任何条款;
其次,若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相关程序,此时离婚协议已然生效,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内容并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寻求司法途径以保障自己的权益,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在此过程中,若发现签署财产分配协议时存在欺诈、威逼压迫等不当行为的证据,法院将可能裁定对财产重新做出分割;
最后,针对经由法院介入并从中加以斡旋而最终达成的离婚协议书,若有一方反悔并拒绝履行,则另一方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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